首页 >> 曾沛慈

纵火犯和强奸犯的原始动机是一样的吗

日照娱乐网 2022-10-20 00:04:56

纵火犯和强奸犯的原始动机是一样的吗?

访客

综艺节目

2020-03-10 15:02:09

反对这个问题下前面几个仅有的回答,理由在于且不提动机是不是一样的,就单说题上的『动机』,貌似都没人说个清楚。

作一个及格的行为分析,首先视野要足够广阔,不能留于表面。

首先,犯罪学领域的确长期有一个观点:

——纵火行为和强奸行为有本质上的联系。

对不对呢?

有一定道理,但是不全对。

从源头上来解释的话,我们还是要看看这两种犯罪行为的动机到底是什么。

先看看『强奸』行为的动机分类:

——所谓『利益型强奸』,就是以性需求和物质需求为主体,分两类:

一类是以物质利益为原始动机,而在行动过程中形成了强奸的附加意图,一般来说这种犯罪人强奸的主观意图不是非常强烈,而且犯罪人对强奸行为一般没有完备预谋。

另一类是完全以强奸作为目的,单纯以获得性满足为利益来源的。

即:强奸行为无论出于何初衷,根本动机是性需求和物质需求。

——所谓『证明能力型强奸』,引发犯罪人的行为动机是他们认为受害人能从其强奸行为里享受到“快乐”,而且还会爱上他们,是的,就是如此恬不知耻,其主要动机还是获得性满足,犯罪心理根源来自于其恐惧性的人格缺陷。

即:强奸行为的主要动机是具有典型强迫性的性需求。

——所谓『权力自信型强奸』纵火犯,这种犯罪人一般而言生活状态很不好或者非常一般,缺乏认可度和关注度,而内心畸形需求迫使其通过使用中度或较强的侵害手段来恢复自信或“自我价值”,特点就是通过对被害人的掌控和侮辱来证明自身的权威。

即:通过强奸行为平衡内在认可度,才是根本动机,性需求已经不是其原始动机了。

——所谓『愤怒报复型强奸』,犯罪人的犯罪心理结构里充满着愤怒,他的愤怒可能不是由于受害人本人而起,但是受害人成为了他发泄愤怒的“代替品”,这种类型也被称为“愤怒置换型”。

其犯罪指向是某一类特定的人或群体,或是具有某种特征的对象,代偿性愤怒。

即:强奸行为是一种实现报复的手段,愤怒的发泄才是根本动机。

——所谓『性虐待狂型的强奸』,性和虐待,都是这种犯罪人的主要动机,在犯罪人看来,缺一不可,而且,犯罪人对于性欲的充分表达纵火犯,是通过对被害人的身体侵害和折磨才能得到的。

这种犯罪人已经是极度危险的精神障碍—性欲倒错障碍体了。

即:强奸行为是实现精神障碍满足感的一部分,根本动机是变态的、畸形的性需求。

看完这个,或许你会知道一个基本点:

——强奸犯的动机不都是性需求,性需求满足的途径千万种,强奸是最具有胁迫性和最能获得控制感的方式。

再来说说『纵火』这个行为:

——所谓『破坏型纵火』,其主要动机在于破坏、毁坏财物,常见于青少年恶作剧等团体犯罪活动。

从特点上看,被焚毁的多为学校公共财物、废弃建筑物等。

即:此种纵火行为的基本动机在于由好奇心、图好玩等初原模式逻辑指导于毁坏他人财物。

——所谓『报复型纵火』,是犯罪人为他们所感受到的某些不公平或极端遭遇而寻求报复的结果,他们报复的对象可以包括个人、某个群体、乃至社会。

值得注意的是其中针对非个人报复的报复型纵火,内在逻辑是代偿泄愤,意味着可能做出多次报复行为,甚至发展为连环纵火案。

即:纵火行为是一种实现报复的手段,愤怒的发泄才是根本动机。

——所谓『刺激型纵火』,是最为危险的一种动机指导,这种类型的犯罪人极度渴求兴奋、认可和关注,纵火是他们达到快感的途径,从火灾及其引发的紧急反应中得到他们所需要的刺激。

其中最常见的畸形纵火行为是自己先纵火,然后打电话报告火灾,警告或营救他人,体验一种『英雄感』,其次通过自己一手造成的纵火行为引起大范围注意,体验一种『重要人物』的感觉。

这种类型的动机,已经是典型的畸形心理,容易形成连环纵火犯,而且一次比一次放的火大。

即:纵火行为的根本动机不在损害他人利益,在于自我内在畸形心理的满足,平衡内在认可度。

——所谓『谋取利益型纵火』,是单纯以金钱等物质利益为根源动机的纵火。

比如自己纵火,骗取保险的行为。

即:纵火行为完全是为了物质利益。

——所谓『掩盖罪行型纵火』,动机是掩盖其他犯罪行为,比如杀人后放火妄图掩人耳目。

——所谓『其他类型』,这里一部分是混合型动机的纵火,另一部分是由各种精神疾病引起的纵火。

重点介绍一个『纵火癖』。

特点:

一而再、再而三地纵火;

纵火前特别紧张或激动;

纵火后感到满足、愉快、解脱感。目睹火灾、甚至参与救灾工作都会有相同的满足感;

对于与火灾相关的事物特别感到兴趣;

纵火并非是为了金钱利益、表达愤怒或报复、宣扬政治或社会理念、湮灭犯作证据等,也不是因为智能障碍、判断能力不足所引起,更不是受到幻听或妄想的干扰才纵火;

也就是说,具有纵火癖这种变态心理的纵火者,纵火完全是为了纵火,不需要任何理由,就是喜欢,更为有趣的是,纵火癖的形成因素中,除了患者一些相关经历外,居然有很大遗传因素在起作用,甚至比环境因素更为重要.

这个2006年很有震撼力的研究结果和相关于纵火癖患者的很多研究都指向于表明,『天生纵火犯』是完全存在的。

所以到现在,你还觉得所有纵火行为都是所谓『基于习得动机产生的』吗?

那么,它们这些分类占比情况如何呢?

注:该套数据来源FBI下属ATF数据库

到这里就说完了『纵火』和『强奸』两个行为的动机,两个行为的动机区别是显而易见的,但也有很多『异曲同工』的地方,比如:

——『报复型纵火』和『愤怒报复型强奸』,两者均是通过各自行为平衡内在认可度,且都存在代偿模式,这是根本动机,性需求和纵火不是其原始动机。

——『刺激型纵火』和『性虐待狂型的强奸』,从内在犯罪心理结构、心理畸形程度上来看,两者不相上下;

综上所述,纵火犯和强奸犯原始动机不一样,但是有很多相似的地方,以及很多内在联系。

完。

黑龙江Modem

东莞市牙刷套

江西门碰门吸

广东固废处理成套设备

安徽风机设备配件

友情链接